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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貫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史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102.10.9 102 學年度第l 次系所務會主義通過

102.10.17 102 學年度第2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5.21 102 學年度第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為鼓勵本校各學系優秀同學就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辨法。

第三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之第2 學期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時間為每年4 月1 日至4 月30 日,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招收名額10人,申請資格為本校大三以上(含)學生。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50%)及口試(50%) 。

第四條  由該學年度本系學、碩士一貫學程指定項目審查委員進行審查。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排名)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五條  錄取之學生即其碩士班預研生資格,並得於取得資格後下一學年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

第六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並獲得學士學位後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未於下學年獲得學位者,或於下學年度獲得學士學位但未於當年度錄取本校碩士班,則取消預研生資格。

第七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碩士班應修學分數。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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